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永茂九年制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经费及物资财产的管理,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执行教育局《永教字【2006】13号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收费标准。
(二)学校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切收入须先交非税管理局或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学校食堂每学期节余须交非税管理局,学校不得设立小金库。
(三)学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借支公款者,须办理合理的借支手续,由校长,财务副校长,总务主任,签字领导等四人同时签字方可,单位不能直接支付现金,应由核算中心办理。
(四)发票要求。(1)学校教职工所报销的发票须是正式发票和收据,由财政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发。(2)发票和收据在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填写时一律使用炭素水笔,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3)发票内容完整: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位、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发票不能涂改。(4)印章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财政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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