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则(外企电子加工厂)

人力资源管理

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厂为树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凡本厂所属从业人员之管理.除法令或本

厂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厂<<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二条 员工守册

一. 以诚相待.公私分明.相互尊重.协力完成企业经营目的.

二. 服从指挥.遵守规定.尽职守.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

三. 认真工作.爱惜公物.不得浪费.提高质量.增加产量.

四. 言行诚实廉洁.不得收受馈赠.不私自带公物出厂图利他人.及足以破坏本厂形象之各

项行为.

五. 职务有关事项应循级上报不得越级.但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

六. 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会客或擅离工作岗位.

七. 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带亲友入工厂或宿舍.

八.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无关之用品(零食)进入工作场所.

九. 不得泄漏业务及职务上之机密.

十. 规定时间上下班.穿着制服.佩戴识别证.服仪端正.

十一. 依本厂业务需求.接受训练.出差.支持及调动.

十二. 厂内全面禁烟.吸烟者需在工厂外面或指定之场所.

十三. 保持工厂环境整洁.禁止随地吐痰及乱丢拉圾.

十四. 爱惜食物.个人自觉控制饭量.严禁乱倒剩饭菜的浪费行为.

十五. 员工出厂应注意安全,遵守有关规定.发生任何事故.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报到程序

新进员工必须先核准雇用后.应按人事单位指定携带之文件.日期及地点亲自办报到手

续.

第四条 雇用

一. 应征本厂从业人员者.应先审核通过后.才得雇用.

二. 凡雇用人员须与本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完全遵守无异议.

第五条 试用规定

一. 试用期为三个月.被雇用人于试用期间经厂方认定不适用.得予辞退不得异议.若在7

天实际工作日(含)为厂方辞退者.由厂方负担伙食及住宿费用.不另发给工资.如果实

际工作日8天(含)以上辞职或被辞退时.公司应支付工资.

二. 依据被雇用人员技能与专长.由本厂安排或调动工作.

第六条 作息时间

一.日班:上午08:30~12:00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 下午13:00~17:00

二.员工每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凡因公外出外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应提出”申请单”

说明原因时间.经单位主管证明送人事单位.否则以当日未出勤论;

三.不得委托他人打卡.违者每次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罚;

四..如对出勤卡有疑问时.请咨询人事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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