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合理有序地开采,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秀石开采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起止日期为 至年月 日 止。

三、承包方式为:包工(乙方出资购买开采设备)俗称大包。

四、结算方式:

1.承包单价为/米(3.2米大锯)。

2.按大锯所锯到的实际长度为验收米数(包括开口通道)。

3.以层为结算周期,乙方开采完一层,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承包款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矿山开采的一切合法有效证件,水,电,路三通和其它配套设施(水井,土吊,员工住宿房屋)以及协调上下周边关系。

2.乙方负责矿山开采的一切设备(铲车,锯机,空压机,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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