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015年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
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现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28日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标准
第三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