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合同空

快递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书

托运人(寄件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资料

甲方全称:

工商注册号: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发票类型: 注册地址: 邮编:

网址 : Email: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付款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第二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 年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经双方友好协商再无任何争议情况下续签合同。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一) 乙方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二) 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货物及相关资料(如需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发票INVOICE 、装箱单、货物的授权书、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交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委托乙方代维填写这些资料,则因此可能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开具托运单并收取货物。

(四)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有违约方自行承担,(出现违约情况时双方协商期为30个工作日,未达一致乙方不能暂停服务)

第五条:不能承运的货物

(一)国家明令禁运的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毒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药物。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出版物、宣传画、印刷品是我等。

(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邮票、私人信函、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四)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五)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六)各类液体、粉末、化学物品、不明货物、假冒伪劣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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