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工业大学 国家教育助学贷款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2892

关于明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现就我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明确如 各高校: 下,现通知贵院校,以便院校告知学生。

(一)关于审核借款学生成绩的标准问题

成绩是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优异的成绩是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获取知识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保证,经我行与广西区教育厅协商、沟通,各院校申请借款学生的成绩标准按以下情况执行。对于新生,可以暂时以新生的高考录取成绩单作为学校的推荐材料之一,,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贷款发放后,学校应跟踪借款学生的学习情况,本学期该生出现必修课一门或选修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则停止其未发放贷款的发放,待补考及格后再继续发放。

(二)关于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统一与规范问题

鉴于目前各院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种类、格式、内容上不完全统一,为便于我行掌握统一的审核标准,提高审批效率,要求借款人提交材料除借据外都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填写,所有提交的材料如有任何涂改都必须加盖借款学生本人手印,具体标准为: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要求: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及摁手印;见证人一和见证人二签字;毕业后最多不超过6年的还款时间,在校时间与毕业后还款时间之和等于贷款总时间;所贷款项应从08-09学年起贷。考虑到学生毕业后还款的压力及违约情况,要求毕业后还款时间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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