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日产创新营销专项基金使用细则

东风日产创新营销专项基金使用细则

1. 目的、对象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鼓励和支持专营店开展创新营销,提升来店、促进成交。 1.2 适用范围

(1)本基金适用所有东风日产签约并正式营业经销商;

(2)本基金适用于单店创新营销项目,不支持多店联合活动。 2. 使用要求

(1)创新营销基金只能用于RMP基金网上超市以外的项目,RMP网上超市覆盖的补贴项目则通过RMP基金政策执行;

(2)RMP基金可与创新营销基金进行整合使用,但RMP基金不可以作为创新营销基金的配套费用。 3. 基金管理

(1)2011年创新营销专项基金预算为15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分两次执行,具体为8~9月、10~11月。

(2)创新营销专项基金将根据大区销售贡献度及专营店店数分配至各大区,由大区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预算使用,各大区须在预算额度范围内实施奖励。各大区创新基金预算分配详见附表1。

(3)总部市场部制定创新营销基金评选标准与执行要求,复核大区评选结果,并对大区基金使用进行考核。 4. 奖励方式

4.1 启动资金

所有专营店申报创新营销基金申报方案获得大区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1万元创新营销活动启动资金支持。

启动资金在创新营销活动执行前拨付。 4.2 事后奖励

大区在专营店申报的创新营销活动按执行后展开奖励评定工作,奖励金额将在奖励结果最终评定后支付。

创新营销基金的奖励分为3个级别,具体为金额为:一级奖励为10万元,二级奖励为8万元,三级奖励为5万元,其中一级奖励创比例控制在10%以内,二级奖励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三级奖励比例约为75%,以上奖励比例要求以大区为单位进行控制。 5. 方案申报

5.1 申报时间

各区域8~9月创新营销活动案在8月申报,10~11月创新营销活动案在10月申报,每一次申报一个店只能申报不超过1个创新营销案,逾期申报视作无效申报。 5.2 申报金额

创新营销基金对各级别奖励的申请方案的金额设定最低要求,超出奖励支持额度的部分视为专营店配套。如不满申报金额要求,则不可给予相应类别的奖励支持。各级别申报方案金额的最低要求具体为:

(1)一级奖励申请方案预算不得低于14万元; (2)二级奖励申请方案预算不得低于11万元; (3)三级奖励申请方案预算不得低于7万元。 5.3 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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