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国电农[2000]599 号 各网省电力公司: 为了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农网建设与改 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

二 000 年十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 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 、 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 、 、 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 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 35 千伏-110 千伏输变 电工程和农村中、低压配电工程。凡是参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 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第五条 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 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 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控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含发包项目和自营项目)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力 公司为全系统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网建设与改 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单位(地(市) 、县(市)供电企业 )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 工作的原则。对于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和工程项

目,要成立 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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