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松小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2

乐松小区临时停车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乐松小区管理规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办法:

一、符合发证资格车辆的认定

凡小区业主可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他可充分证明产权合法性的文件,每户限办理一台私家车(小型轿车、多功能车、越野车)的通行证,对承租房屋者由房主带房产文件及租房合同办理,如承租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房主将负有连带责。对2.5吨及以上的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载货车辆、工程车、大型客车及其他超重超宽超高车辆(以下称不符合资格车辆)不予以办理。

二、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应在小区门前减速停车接受保安检查或登记后进入小区,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三、进出小区时不得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行人及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四、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五、禁止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修车、洗车。

六、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七、临时停放管理

1、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印制发放乐松小区车辆通行证,业主应将其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持通行证车辆可进小区指定位置临时停放,不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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