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附件3:

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中小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鉴别、核查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实际,现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测试和答辩的对象

经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中小学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人员。

二、测试和答辩的组织管理

(一)测试和答辩工作在各级人社(职改办)、教育部门的管理指导下,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测试和答辩小组由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由测试和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测试和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测试和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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