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社会舆情信息管理办法

舆情管理 文件

2、社会舆情信息员开展社会舆情信息调研工作,所获取的舆情信息只能上报区委宣传部,未经区委宣传部认可,不得通过其它渠道发布、使用。

3、社会舆情信息员不得利用身份从事与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无关的其它社会活动。

第六条 社会舆情信息的报送要求

1、报送社会舆情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必须有信息来源依据,领导审核后报送。

2、社会舆情信息要把握重点、突出特色、注重质量。

3、舆情信息员要善于拓展和延伸信息收集渠道,直接收集来自基层鲜活生动的信息(注意做好相关记录),反映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心里话”、“活思想”,多报送“第一手材料”,力求清晰明了、真实准确。

4、报送方式将采用约稿和自主报道相结合。

第七条 社会舆情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1、各单位上报社会舆情信息篇数不限,但各单位每周至少上报区委宣传部1条社会舆情信息。

2、区委宣传部对全区各单位社会舆情信息上报、采用情况每两个月进行小结汇总,将在每期《宣传工作动态》公布,报区几大班子领导,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

3、区委宣传部将把单位或个人完成年度指标作为评选舆情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于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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