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定稿)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教育局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教育局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1、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3周岁,是中学辍学的学生,刘某辍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从这个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不懂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我跟老师说去!要正气压住邪气。

(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有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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