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监督区县教委执行专项经费的进度与效果。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核拨项目经费,并会同市教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区县教委指定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区县实际,制定本区县的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有计划、高质量实施项目;建立对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评价机制;利用区域信息平台展示交流学校和学生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成果与体会。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教委做好项目申报预算审核工作,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管。
第七条 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和不同年级学生的成长需求,制定学校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活动方案。要将活动实施情况的考核分别纳入学校课堂教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建立学生实践活动记录袋,记录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与成效;建立学校活动档案,定期总结并向区县教委报告活动效果;做好文字和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留存工作。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担。市财政安排补助经费,支持和引导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区县财政要结合实际需求和财力安排项目经费,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