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合同

编剧合同

剧本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作品《我是一个兵》被乙方看中,乙方决定出资或出人联合第三方根据甲方的作品《我是一个兵》制作影视作品,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合同。

1.甲方作品《我是一个兵》的电影拍摄归乙方所有,乙方付给甲方版权费一万元。

2.乙方制作的作品需在作品片头,宣传海报,其他媒体宣传方式显示编剧黄肖英字样或声音图片等信息,显示时间,位置,字体大小等规格盈余显示导演制片人等重要工作人员相同。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作品片头,宣传海报,其他媒体宣传方式等增加其他编剧姓名。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作品《我是一个兵》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如因拍摄需要必须更改的,要求其他人修改,必须经甲方同意,同时在审批期间,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及审批方的要求修改剧本。审批结束后筹备拍摄期间甲方也需配合乙方及剧组对于剧本的修改工作。

5.如果根据甲方作品《我是一个兵》拍摄制作影视作品在世界任何一国家地区获得编剧类奖项,乙方必须无条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参加颁奖制造条件,物质奖品奖金精神类奖励归甲方所有。乙方隐瞒不报,或拒绝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利单独终止此合同继续履行,造成精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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