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

诊负责制。

2、 掌握辖区内0-7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

检,1岁以内婴儿一年检查四次(3、6、9、12个月),1-3岁儿童每年检查二次(18、24、30、36个月),体格检查时间可推迟3个月内,3-7岁儿童每年检查一次。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

预防工作。

4、 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

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 开展儿童膳食营养咨询,对儿童进行膳食调查,给予科学评价,

分析和指导。

6、 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

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7、 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

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账,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8、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

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9、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安排布置各项保健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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