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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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0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现将《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

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

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

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

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

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

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

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

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

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

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

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

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

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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