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搬运与防护实施细则

产品搬运与防护实施细则

层不超过1.5米。

4.1.2.3生产过程中对电器件应遵循轻拿轻放的原则,避免过度震动造成元器件的损坏,影响外观和性能。

4.1.2.4领用的生产元件应分区放置在所要生产的产品区域,以便取拿。

4.1.2.5生产流转周期超过一周且已打开外包装的电器件需用塑料贴膜或无防布进行防尘保护并做好标识。

4.1.3顾客提供料件的搬运与防护

4.1.3.1顾客提供料件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按照《顾客财产控制实施细则》执行。

4.1.3.2顾客提供料件据材料性质不同按照4.1.1和4.1.2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对其进行搬运与防护。

4.1.3.3根据顾客要求或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的顾客提供料件进行特殊搬运和防护处理(必要时)。

4.1.4辅助材料和化学品的搬运与防护

4.1.4.1辅助材料根据其特性,属于易碎、贵重、化学品等需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扔和磕碰等,确保其完好性。

4.1.4.2辅助材料的堆高也不应超过1.0米,同时根据最大承载选择合适的工位器具存放。

4.1.4.3一般情况下也尽量保证辅助材料的包装的完好性,使其达到更好的防尘、防水等防护效果。

4.1.4.4如需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根据其特性和MSDS要求,对其进行搬运和防护,具体参考《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1.4.5根据材料特性和要求对其进行防尘、避光、密封等防护。搬运时也必须根据产品特性考虑采用正确的搬运方法和搬运工具。

4.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搬运与防护

4.2.1生产过程中金属类产品的搬运与防护

4.2.1.1生产过程中的金属半成品不落地存放,须放置在塑料托盘或适合存放的工位器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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