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实行半公寓化管理。

室内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购置,归本人所有,费用由学生在入校时一次性交清;学生住宿费按年缴纳,每学年报到时一次性交清。未缴纳住宿费者不予安排住宿舍;缓缴住宿费者,须严格履行缓缴审批手续。

二、学生入住须知:

1.应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随意挪动室内床、柜、行李架;个人物品要整齐摆放。2.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须在休学申请批准之日起2天内办理退宿手续。

3.学生入住当天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到宿管老师处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并可向宿管老师索取设施不完善证明;如未报告登记,则按视为齐全完好处理。

4.住宿学生应自己保管好房门钥匙,宿管老师不负责给学生开门;学生应妥善保管寝室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房门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宿管老师,由宿舍服务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此条者,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5.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老师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纪律。

要按时归宿、洗漱、熄灯、就寝和起床,按要求认真上晚自习。

1.宿舍开、关门时间: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2:30。

2.照明电和插座电供应时间:工作日 6:30---8:00 16:30---23:00

周五晚至周六 6:30---24:003.

学生要严格遵守会客制度。校外来访人员须在宿舍管理老师处登记,经批准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被访者宿舍。来访客人最晚必须于22:00前离开宿舍。来访系异性者,一般不得进入被访者宿舍。

四、对住宿学生的要求

(一)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现就学生在宿舍内的文明行为提出以下要求,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

1.自觉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2.宿舍内精神生活应健康,言行要文明。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3.未经本人同意,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

4.要注意整洁。服饰要整洁、大方、高雅,床单、枕巾、被罩等要及时清洗。要主动清扫并共同维护好室内卫生。

5.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做到随手关灯和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6.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有特殊情况晚归者,要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情况,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

7.宿舍内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8.不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

9.宿舍内做到“十不 ”(不乱贴,不乱画,不拉绳,不挂床帘,不钉掛钩,不拆、砸、不踢、不摔公共设施和设备,不擅自挪动床、柜、行李架)。

10.爱护公共财物。对室内的家具和楼内的各种设施、物品要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如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要注意保持楼道、水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1.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私自转借、配制宿舍钥匙;离开宿舍要关窗锁门;不在楼内焚烧杂物,不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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