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金融创新的制度性文件,规范融资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工作。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2014年01月15日 20:09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会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在系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等中央文件要求,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层次结合,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创新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有关申请,优先受理和审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适当倾斜,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二)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力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等规范发展,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的租赁服务。支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推动产融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公司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其为集团内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

(三)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或产业化基地)、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推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企业改制服务、融资路演、数据增值服务、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联动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定制化投融资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法律会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二、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四)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充分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根据科技企业成长状况,动态分享相关收益。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通过建立科技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通过借助科技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利用信息科技技术提升评审专业化水平。完善科技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设计专门针对科技信贷风险管理的模型,提高科技贷款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小微科技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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