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所需材料
房地产抵押登记公开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1、抵押人或公司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所经办事人员核实后签名,打手印(指模);
2、办事人员初审合格后签发原始收件收据(无单位公章);
3、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发他项权证和收件收据 (用原始收件收据换);
4、任何收件收据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则到东莞日报登遗失声明,并带该报到我所办理其后手续;
在建项目设定抵押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办理抵押登记工作手续及所需资料:
一、所需提交的证件:
1、抵押权人: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委托书一份;
(3)抵押、借款合同各一份;
(4)评估报告书一份;
a、如我所评估另加评估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b、其它单位评估需抵押权人出示的评估报告书内容与该房产真实相符的
证明书一份,或由我单位派人到实地核实;
(5)如房产证与土地证地址不符、需到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核实后出示证明;
(6)多人抵押要分清产权;
(7)委托人(银行信贷经办人)要在所有复印件上核准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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