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供应商合作协议

三、付款条件

支付期日数(选择下列中的一项)

1. 货到后第

2. 每月日结算上月的货款(公司定于每月25日结算上月余款)

3. 货到付款

四、向供应商发送订单方式

选择下列其中一项订单发送方式

以传真方式发送订单 传真号码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E-mail:

其他发送方式(须注明):

五、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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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直接送到公司的各分店及分公司

2. 送到指定的集中点(选择此条款须提供提货运输服务补偿折扣,折扣说明详见折扣及返利)

除上述交货地外的其他交货地点,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

六、标准条款和条件

1. 订单及订单的取消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在有效期内方可根据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计划发货。

(2)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书面确认订单。

(3)公司需取消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时应以书面、电子或电话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

2. 付款条款

(1)付款期限自公司在订单所指定地点接收到商品时开始计算;

(2)发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在结算时提供给公司。如果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发票给公司,由此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3)供应商同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附有效发票、提供收货单据原件及公司财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在收货单据原件及其他原始凭证遗失的情况下,公司将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订单及收货单据原件项下的应付款项,直到双方重新书面确认该订单和收货单据原件。不符合税务局规定的要求的发票或收货单据将被退还给供应商,供应商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公司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给供应商付款,但因供应商原因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公司不能按要求履行付款约定的,不属于公司违约,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抵消;应收款权的扣留,支付错误。

(1)经提前通知供应商,公司可用所有当前的和将来的、因本交易或无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交易而产生的供应商对公司或分公司的债务,冲抵根据任何订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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