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固定发展与协调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固定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固定
张 力
民事诉讼证明,是指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照法律规定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与权利义务归属的诉讼活动。如果以不同的诉讼构成阶段来划分,包括准备程序中的证明与开庭审理中的证明。证据固定是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证明活动的关键部分,也是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中证明的结果,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实现息息相关。
一、证据固定的含义及特征
证据固定,在狭义上也即实质意义上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证据经过形式审查,具备了可以交付开庭审理的证据材料条件的证据,是作出裁判的证据基础,除非有例外情形不得以未经固定的证据为判决的根据。广义上的证据固定,除前述含义外,还包括证据保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所规定的“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证据固定”,为我国的民事诉讼确立了实质的审前准备程序。
证据固定有以下特征:第一,证据固定是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阶段证明活动的结果;第二,证据固定表现为证据形式的固定,不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判断;第三,证据固定由当事人与人民法院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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