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148.4-93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LST 3501.4-1993)
3 术语
3.1 冷隔
在铸件上穿透或不穿透,边缘呈圆角状的缝隙。多出现在远离浇口的宽大上表面或薄壁处、金属流汇合处、激冷部位等。
4 一般要求
4.1 铸件除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外,并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2 铸造用木模精度等级,不得低于JB/Z8 5规定的最低精度等级要求。
4.3 铸件上的浇口、冒口、多肉、结疤、粘砂、飞边等应清铲平整。型砂、芯砂、氧化皮等必须清除干净。用作油 箱、油池及不加工的油路管孔必须彻底清理。
4.4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按GB 6060. 1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标准等级。
4.5 铸件的加工面上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铸件缺陷(如 裂纹、冷隔、缩孔、夹渣等)存在。
4.6 铸件非加工面上及铸件内部允许的缺陷由供需双方按使用要求商定。
4.7 铸件的热处理及金相组织要求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 铸件机械性能的要求
5.1 灰铸铁件应符合GB 9439的规定。
5.2 球墨铸铁件应符合GB 1348的规定。
5.3 可锻铸铁件应符合GB 9440的规定。
5.4 铸造铝合金应符合GB 1173的规定。
5.5 铸造轴承合金应符合GB 1174的规定。
5.6 铸造锌合金应符合GB 1175的规定。
5.7 铸造铜合金应符合GB 1176的规定。
5.8 铸造白口铁应符合GB 8263的规定。
6 铸件公差
6.1 铸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 6414的规定.
6.2 铸件壁厚尺寸公差一般低于尺寸公差一级。应符合GB 6414的规定。 7 机械加工余量
不同材料铸件及不同精度要求的铸件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机械加工余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