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唐法律儒家化——试论客观看待封建法制思想(客观看待儒家思想的作用)_法理学论文_2.doc
隋朝虽定立了《开皇律》、《大业律》都讲求宽简、轻刑,可在实际运用中却不依法行事而是酷刑重刑广泛运用,甚至“盗一钱以上弃市”,到隋未更是农民运动不断,农民为求生计被迫造反,做为隋未官员的李渊、李世民父子也顺应了这一形势,当李氏家族夺取政权后,明确地认清了战后的社会形势及其需求,也意识到隋朝的短暂和隋朝法制失败的原因,因而在唐初就提出“安人静俗”的方针,而在立法上又提出“一准乎礼”“宽简、划一、稳定”的方针,以求其统治长治久安,富民强国。在十多年战乱后首要是生产力的恢复,人口的恢复因此其政治要求就是减免赋税、予民休养生息,以求达到儒家所描述
的理想社会形态。
(1)
隋未唐初的历史背景对唐统治者立法思想的影响。
针对隋朝的立法,实践脱节,有法不依,以人治代替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