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
附录4-3 关于就业准入制度
一、就业准入的含义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人的职业范围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实施。
二、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0年3月颁布了首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就业准人的90个职业(工种)目录。农业部根据有关规定,于2000年3月(农人发[2000]4号)公布了农业行业14个技术性较强、服务质量要求较高和关系到消费者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
这14个职业(工种)是农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植保工、橡胶制胶工、乳品检验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动物饲养工、渔业生产船员、农机修理工、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心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
三、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规定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第6号令)中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
1、对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上岗。
2、对劳动者的要求。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岗人员,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逐步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要求。
3、对用人单位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你可能喜欢
- 技术准入制度
- 网络准入
- 安全告知制度
- 实验室管理办法
-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 网络准入系统
- GPS监控管理制度
- 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4页
- 新技术准入制度考试题1页
-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2页
- 药学技术工作准入制度1页
-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3页
- 技术准入制度1.6.3.12页
- 网络准入系统在供电局终端安全管理中的应用4页
- 网络准入控制技术及在银行中的应用3页
- 网络准入控制技术的应用研究3页
- 网络准入控制方案简介及比较1页
- 网络准入技术的发展与展望3页
- 网络准入控制方式与普通网络对比13页
- 工地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15页
-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修订版)12页
-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宁科计字[2006]278号)12页
- 新洲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11页
- 工地实验室管理办法23页
-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11页
- 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页
-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制度5页
- 3-1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4页
- 竹舟江学校科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度1页
- 护理系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18页
-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