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教案(2010)
第五章 房产税
第一节 概述
一、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二、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属于房产。
【例题】下列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设施是( )。
A.厂区围墙 B.变电塔 C.露天凉亭 D.仓库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它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2006】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B.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C.外商投资企业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D.产权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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